龍谷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(龍谷大飯店) 營業調整暨票券退費辦理公告 公告文號:龍谷總字第 115110401 號 發布日期:中華民國 115 年 11 月 04 日
親愛的貴賓與支持龍谷大飯店的朋友們: 感謝各位長久以來對龍谷觀光大飯店的肯定、溫暖陪伴與愛護。因受整體市場環境變更及飯店業務緊縮調整之影響,本飯店經審慎評估,將於 民國 115 年 11 月 30 日(含)起,停止提供大眾池/湯屋泡湯及客房住宿服務。為維護全體持券貴賓之消費權益,特此公告票券退費辦法與相關作業時程如下,敬請詳閱配合辦理。 |
一、 票券退費受理對象與期限 ● 適用對象:凡持有本飯店發行且尚未使用之有效
「泡湯券」或
「住宿券」之貴賓。
(※ 票券上如有註明為「招待券」者屬本公司無償贈與項目,則無法退款) ● 受理期間:第一階段退票作業時間自即日起至 2026/12/10(民國 115 年 12 月 10 日)截止(現場辦理至當日 17:00 止;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)。
如逾期請待第二階段退票時間公告。 二、 退券辦理方式說明【方式一:親臨飯店櫃檯辦理】 1. 辦理地點:龍谷大飯店 櫃檯/財務組 2. 服務時間:每日 09:00 ~ 17:00 3. 應備文件: ① 實體票券正本(非招待券) ② 退券人身分證件(現場核驗正本) ③ 退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④ 填寫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| 【方式二:掛號郵寄辦理】 1. 適用對象:不便親臨現場之外縣市顧客 2. 寄送方式:以「掛號郵件」寄出 3. 應備檢附資料(四者缺一不可): ① 實體票券正本(非招待券) ② 退券申請表(請填寫本文件第 2 頁附表) ③ 退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④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|
● 郵寄收件資訊: 收件地址:424 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一段 138 號 收件單位:龍谷觀光大飯店 財務組 收(信封請特別註明「辦理票券退款」字樣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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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 退款作業及注意事項 1. 票券退款限制:票券上如有註明為「招待券」(包含公關贈券、活動招待券等),屬本公司無償贈與項目,恕無法受理退款。 2. 款項撥付:本公司財務組於收到實體票券與完整申請文件經查核無誤後,將統一辦理電匯撥款入退券人指定之金融帳戶(跨行匯款若產生手續費依相關規定辦理)。
3. 郵寄安全:為避免票券於郵遞過程中遺失,強烈建議使用「掛號郵件」寄送並妥善留存郵件執據,以利追蹤查驗。
4. 資料完整性:若檢附資料不全或帳號有誤,將由專人致電照會補正,申請表上請務必留下清晰且可隨時聯絡之行動電話。
5. 第二階段退票說明:未及於第一階段(2026/12/10 前)辦理退票之貴賓,相關後續辦理時程請靜候本飯店官網之第二階段退票公告。
點我下載:票券退款申請表(退券申請表)及同意書 四、 服務諮詢管道 ● 諮詢專線:(04) 2595-1369
● 傳真電話:(04) 2595-1226
● 服務時間:每日 09:00 ~ 17:00
● 飯店地址:424 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一段 138 號
● 官方網站:https://www.dragonvalley.com.tw/tw
龍谷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敬啟 中華民國 115 年 11 月 04 日